“潁陽侯相”為泥質紅陶,3.5厘米見方,厚1厘米,背面有陰刻棱形紋,但從圖片看,此被稱作印章的應是封泥。文中所謂背面陰刻棱形紋,應是捆扎繩索留下的痕跡,如果是封泥,則直稱封泥,而不可稱印章,雖然封泥為印章范疇之內。封泥即泥塊,不會是陶質,陶是指用粘土成型后,經700度-800度的爐溫焙燒而成,漢印中似無陶質印先例。況印文為正文,鈐印后豈不成了反文?或曰此為殉葬物,但據目前已掌握的情況看,漢時殉葬印有銅、木、骨石等材質印,似未見陶質印。殉葬印多急就,字法、刻法潦草、隨意,如湖南省出土了一批漢印,已編成《湘南省博物館藏璽印集》一書,其中多有收錄殉葬印,有興趣者不妨一讀。而所謂“潁陽侯相”印,則文字、布局規整,應為東漢鑄印風格。
此外尚有三個問題,第一,查古印譜未見潁川或潁陽,但有穎川,如“穎川大守章”(見圖示),清陳介祺、吳式芬輯《封泥考略》有收錄。潁與穎意義并不同,似也不能通用。附圖照片上作“穎陽侯相”,釋作“潁陽侯相”顯系錯誤。第二,假設是封泥,陶質已有問題,再看照片中物,四角過于規整,與已知封泥趣味大相逕庭。第三,文中談到“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樊噲進攻嵩山少室軒關,”忽又轉到“曹魏末年潁陽縣合并陽城縣”。最后引出“‘潁陽侯相’印為戰亂時遺失”,有主觀武斷之嫌。
總之,此“潁陽侯相”印或者封泥問題甚多,應謹慎對待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