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神物出自《越絕書》中風胡子與楚王的一段對話,即風胡子向楚王講述兵器演進的歷史時,特別地插上這一句,他用心意味深長。現將其全文征引如下:
“軒轅、神農、赫胥之時,以石為兵,斷樹木,為宮室,死而龍藏,夫神圣主使然。至黃帝之時,以玉為兵,以伐樹木,為宮室、斫地;夫玉亦神物也,又遇圣主使然,死而龍藏。禹穴之時,以銅為兵,以通平伊闕、通龍門,決江導河,東注于海,天下通平,治為宮室,豈非圣主之力哉﹖當此之時,作鐵兵,威服三軍,天下向之,莫敢不服,此亦鐵兵之神,大王有圣德…”越絕卷第十一越絕外傳記寶劍第十三
風胡子闡明以石、玉、銅、鐵四種原料制造兵器,在各個歷史階段中發揮了威力,有著重大的歷史功績。其中“至黃帝之時,以玉為兵”這一段,清人張宗祥早已支持其論點,指出:“今之論史者,以玉附石…此書赫然昭示明白,可云他書所未有,中史所獨詳矣”《越絕書》附錄 。近二十年來還頗受考古界專家、學者的關注。在此,暫且勿論“以玉為兵”在社會發展史上的功績如何,是否有“玉兵時代”或“玉器時代”。僅從中國玉器史研究上也關系到一個原則問題,這就是在中國玉器史上有無“以玉為兵”的時代,或者說出現過玉工具、玉兵器這樣一個歷史階段?或某地區曾經出現了玉兵器、玉工具的一個特殊時代?這里面有時代與原料兩個問題。時間問題也就是黃帝之時與考古學文化相對應要晚于紅山文化,而相當于良渚文化時期。紅山文化時期堪稱玉兵的玉器,以筆者所見,僅有玉斧或玉鉞共三件。另,過去稱為“玉璧”的內外有刃的圜形器,本為切割器之衍生形,根本不是璧。良渚文化時期玉鉞較多,這些玉鉞多無使用痕跡,是否是“玉兵”仍需進一步探討研究。從上述情況來看,紅山文化、良渚文化玉器中“玉兵”所占比例甚微。另從五十年來出土玉器的總體情況來看,以出土玉工具較多的遺址只有新樂和龍崗寺兩處。其相對年代,早于黃帝時代。所以,在考古學上不能為風胡子“至黃帝之時,以玉為兵”的說法提供證據。 但風胡子所說的“夫玉亦神物也”這一句話確實甚為重要,值得考古界和玉器界的專家、學者們認真對待。我認為允許認識有一個過程,即由淺入深或者由忽視到重視,這也是一個認識規律。幾乎所有的人都要經歷上述過程,概不能游離于認識規律之外,筆者也是如此。到了上世紀九十年代中,筆者由玉器辨偽鑒定研究走上玉文化玉學研究,在試探構筑玉學理論框架時開始認識到此言的重要意義與理論價值,尤其在思考“玉石分化”基因時確認“石之美”與“玉神物”是兩大基因作用的結果。玉之美學和神學兩個基因,促成玉石徹底分化。如果僅是因為美丑,致使玉石分化,結果只能將石分為美石和丑石,未必能將玉從石中徹底剝離出來,那么玉亦神物的論點,即玉神物、玉神學確是玉石徹底分化出來的決定性基因。只有玉為巫(圖一)看中,拾起來用以事神,使玉與神發生了聯系,玉成為神物,有了神秘的神圣內涵之后,玉石分化方出現進一步精確的可能。我們可以認為,此時玉石分化業已完成。玉升華為巫以事神之神物,石仍多用作工具,美石可用于制作裝飾品。倘若我們反問石是否是神物﹖也是可以得出肯定答案的。譬如史前出土的石人像可能是祖先神或者其他什么神的載體﹖這種觀念由來已久,筆者于1959年去魯南調查漢畫像石時到了滕縣農村,在村口往往可見有一巨石聳立,上面拴著紅布條,有的還供一釉陶小香爐,這就是巨石崇拜的遺俗。此巨石也就是神靈或精靈,祭祀者可以祛災獲福。它是石之神物,巨石是神靈這一觀點起源甚早,流傳的時間也很長,但是在“玉亦神物也”的年代里,逐漸掩蓋或取代了石神物的觀念,而逐漸為唯玉為神的觀念統治著我國東北、東南、華北、西北、西南等玉石蘊藏豐富、玉文化高度發達等地區,而無玉礦藏及玉文化極不發育的“黃帝時代”的中原地區當然不可能出現玉亦神物的觀念及其相關聯的一系列的社會行為。
“玉亦神物也”是風胡子在說明玉兵的主要功能之后為特別強調玉為神物時講的。他提醒楚王不要忽略玉不僅是制造兵器的物質材料,同時它還是“神物”,此句也就是“夫玉亦神物也”,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玉是神物”。在此,筆者試作分析于下:
1、玉
黃帝時期堪與考古學文化相比附的,大體上是紅山文化和良渚文化,距今6000年一4200年。此期之諸考古學文化出土玉器已由地質礦物學家作了科學檢測,大部分是透閃石、陽起石等真玉,少量的假玉有蛇紋石、瑪瑙、水晶、石英、玉髓等礦物。透閃石玉簡稱閃玉或閃石玉。法國礦物學家德穆爾因其硬度低于翡翠1°,還送給它一個俗名“軟玉”,至今此名尚通用于國際礦物學界。閃玉是由透閃石的極細微晶交織而成的致密塊體集合體。透閃石是角閃石族礦物中的一種,化學成分為含水鈣鎂酸鹽,化學分子式為Ca2Mg5Si4O1120H 2,硬度為6—6.5,密度2.9—3.5克/厘米。分為白、青白、青、墨、綠、黃等色,呈玻璃光澤、蠟狀光澤,半透明至微透明。礦物分布于新疆昆侖山、阿爾金山、天山、青海柴達木格爾木、甘肅祁連縣、榆中縣、四川汶川、遼寧岫巖縣細玉溝、浙江天目山余脈及江蘇句容茅山等地。黃帝時期各文化群體所用之玉,均為取自本地所產次生玉料或露出地表的玉礦。此時的閃石玉業已經歷了兩次篩選,并得公認。至于同出的非閃玉的二氧化硅類礦物都是閃石玉的代用品,也就是辭書中所指的假玉、類玉、似玉等美石。風胡子所說的黃帝時期“以玉為兵”之玉應理解為各地出產的閃玉,也就是廣義的真玉。
2、神
古人對神的認識和界定與今人不同,如《說文》天神引出萬物者也。《史記》:民無能名曰神。今人釋神為“超自然體中的最高者。一般被認為不具物質軀體,但非不具軀體形象;不受自然規律限制,但能對物質世界施加影響,直至主宰物質世界的一定部分或全部。”《宗教詞典》神824頁 總之,古今人如何認識,但都不能否認神確實存在于非現實世界的神秘權威之中,對人們及其群體有巨大影響力量。因時代不同,神的內涵也不同。黃帝時期的神,因沒有文字也不可能有文獻記載而不得其詳。具體到玉神物之神,是天上的獨尊之神﹖還是屬于眾多物體神的一種﹖是值得認真探討的。按照西方宗教學的命名即為“物神”,釋為“拜物教的崇拜對象。被視為具有神秘能力的物件,可為自然物,也可為人造物。原始宗教最初階段的觀念之一。這時尚未形成同物件明確區分開來的神靈觀念,而是把所拜物件本身視為活的、具有意志和能力的東西”《宗教詞典》“物神”676—677頁 。可是玉神是否有著與其形體分開的內在神靈或精靈呢﹖我認為“玉神”不是拜物教的崇拜對象,而是我國史前的從石神分化出來的一種新的神靈或精靈,其玉物體與玉的神性是互為表里,是一致的。這僅僅是其一面,另一面很可能是遠離玉的另一境界的神,這種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值得重視。
3、物
物,是物質、物體、物件等,容易理解,盡管從不同學科可以對物作出多種解釋,但有一點是不可逾越的。這就是物與神的界限是不能混淆的。但兩者是可以合而為一的,如玉是神的外殼,神是玉的內核,又有區別,又是統一的、不可分割的。這就是神物的關系。當然這是一般的普遍的解釋。上述字義的解釋是為“玉亦神物也”的整個句子作鋪墊的。
“玉亦神物也”離開風胡子與楚王的對話中提到的“以玉為兵”這一前提的話,此句即“玉,神物也”,也就是玉是神物,似乎玉與神物之間劃一等號。從風胡子的石、玉、銅、鐵的四種兵器工具 中不僅玉是神物,但還有別“鐵兵之神”的說法,頗有物神的味道。但“玉,神物也”與“鐵兵之神”有原則區別的。前者是玉本身就是神物,而鐵兵具有神威,但并不等于鐵也是神物。只有用鐵打造出兵器,才能所向披靡,戰無不勝,發揮神一般的威力。他否定了楚王提問時主張鐵有精神的說法。這也是我們在上面所說的玉不是拜物教的崇拜物的理由之一。
現在的問題,“玉是神物”命題究竟在史前原始宗教領域內作何解釋,有何意義呢﹖此中神物的解釋和理解是個關鍵。
所謂“神物”二字或者說是名稱或者說是詞匯,應當連在一起來探討,可以作出以下三個方面的解釋:
1、玉是神靈寄托之物體或外殼。此神靈便是諸神中的最高神靈“威服三軍,天下向之,莫敢不服”的及各個角落的諸種物質之神的兩種神或稱為靈、精靈 而后者是“物神”。崇拜“物神”也可獲得幸福免遭兇禍。這就是說玉即是神靈,又是神寄托的一種物體。
2、玉是神之享物,也就是供神靈吃的食物(彩圖二)的時候“飯玉”,古人心目中玉是陽精之純,最能滋補人們健康長壽,吃到足夠的主之后還可以升天,它是一種特殊食物,可供有權勢的人物食之,死后還要“晗玉”,為他自己的魂魄回到陰宅時食用。“晗玉”起初無定型,或用玉渣,或磨成某種幾何形狀的玉器圖三 。到了西漢“啥玉”便取蟬形,延續至魏晉南北朝。史前人們食果實和肉類方可維持生存和繁衍不致滅亡。神、精靈則要“食玉”方能降福人間保護人們避免災難。“黃帝乃取蚩山之玉榮,而投之鐘山之陽。瑾瑜之玉為良,堅栗精密,濁澤而有而光。五色發作,以和柔剛,天地鬼神,是食是饕。”《山海經》第二西山經·婁山,41頁 玉的“天地鬼神,是食是饗”的這一功能非常重要,巫以玉事神可能即萌發自此一功能。
3、玉是通神之神物。玉本身即是神“物神”與“天神” ,又有通靈之氣。因而在東北、東南圖四 、西北等地史前社會玉有著其他物料所沒有的通靈的功能。巫發現它的通靈之氣,便攫取用作事神的靈物和圣物。
上述玉神物崇拜,供神享用以及通神的靈物和圣物之總匯就是巫以玉事神的基本內涵。到了文明時代帝王取代巫覡親自以玉祭祀諸神。嗣后,春秋末年孔子評玉德時所說的“氣如白虹天也,精神見于山川地也”兩點詮釋。確是承傳遠古“玉神物”的神學觀而加演繹的儒學見解。至隋唐玉的神圣性及其神秘色彩蒙受來自玉器世俗化、玩賞化及進一步商品化的猛烈沖刷,昔日之絢麗光環漸趨黯淡,玉德也變成文人的口頭禪之后,突然冒出來賈寶玉,他從娘胎帶來的“命根子”——“通靈寶玉”,確是古老的玉神物說的回光返照,也勾下了重重的一筆句號!
巫所引申創造的玉神物的論點或學說,它不僅賦予以自然生成的玉以神靈,使其從根本上、理念上、實踐上等多角度區別于石,使玉躍進神靈世界。從此派生神秘的和現實的雙重屬性和不同功能,而有別于其他各種自然的物質。使玉除了固有的美學基因外,還獲得了人為的神學成分及其神物的法力。如果說玉之美是玉固有的物理性質、化學成份、顯微結構所決定,并經過史前人們的直觀和接觸而被確認,而玉神物則是我們先民主要是巫為了事神賦予它的人為的后天的原始宗教的神圣基因。當然,美與神兩者屬性根本不同,但又是互為表里、互相補充、共同促進以至發展嫻熟,終于成為華夏文化的主心骨和中華文明的最低層的一塊奠基石。
應用玉神物,即具有神物性的玉制成的各種器物,我們過去習慣地稱之為禮器或祭器。當然,從原則與功能上講也是通得過的并無錯誤可言。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又不得承認禮器、祭器的提法有著一定的時代制約,它不是超時代的詞匯,用于任何時代的玉器分類都是準確的,相反將其套用于史前事神活動及其享物便是不恰當的。如果準確地說以神物玉所制的事神用的玉器理應稱為“玉神器”,而不是文明時代帝王用于祭神的祭器或用于典章活動的禮器。那么,在史前考古學文化墓地或遺址出土了哪些玉神器,它的功能如何﹖應當如何定名﹖這些都是我國史前古玉的社會功能及科學定名的科研工作,至此應當提到日程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