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形玉器,通長16.1、最寬5.9、厚0.15厘米。所用質料玉色青灰,體內無規(guī)律分布有形狀、大小不一的黑色斑點。玉質細膩溫潤,半透明,硬度較高,局部有綿綹,似為和田之玉。此件玉器外觀,平面視之如鞋形,器身扁薄平整,拋光精良,鉆孔尤為精細。上窄下寬,窄頂稍有殘損,呈弧形。近上端中部一面透鉆一小孔,孔下磨光,豎行琢纖細“乍冊吾”三個甲骨文字。兩側邊中,一側為直邊,另一側邊兩端微弧,一面留有一開刃鋸痕。寬端底部單面磨出斜刃,靠近直邊的一半殘留大小兩個鉆痕。器表有一層很厚的皮殼與蝕出的淺坑點。器的窄端有浸入的肌里的紅色沁痕,越接近頂部色澤越深,過渡非常自然,顯系古玉真品。
斷定此件玉器為古玉真品,所依據(jù)的條件是什么?它的具體年代又在何時?先就器物本身的現(xiàn)狀而言,器身的兩個平面(不包括開刃面與刻字之處)、窄端的弧頂與開刃面的窄邊,土蝕嚴重,皮殼較厚,光澤柔和,它們應是同一個年代的產物。而開刃處的平面、另一直邊的側面、以及下端的弧刃斜面、殘留孔的鉆面,則土蝕明顯稍輕,皮殼較薄,光澤也明亮一些。這些應該是另一個年代的產物,而且晚于前一個年代。再就器形而論,此器雖是斧形,但現(xiàn)有的鞋底之形是二次改制而成。最初的形制如何?有孔的窄端頂部若不殘損,應該是平直的,而有刃的寬端若不改制也應該是平直的,兩側本來就是直邊,這樣就成為細長的梯形。此種器形的實物,在我國新石器時代晚期諸考古中多有發(fā)現(xiàn),根據(jù)考古遺跡被定名為鉞,當時作為身份與權力的標志。
具體到這件玉鉞,通過考古材料的比較,與山西陶寺龍山文化同類器最為接近。陶寺龍山文化的玉器特點:用料細膩溫潤,硬度大,半透明。造型多扁薄之器,且器形整,少有紋飾。作工無論開料、磨制拋光,還是鉆孔都十分精致。此鉞的玉料細膩、灰白色、半透明,黑斑點等特征,幾乎與山西臨汾下靳村墓地所出0048:3號玉璜標本完全一致。造型、作工上與這一文化玉石鉞器身的長寬比3:1非常接近。至于超薄問題,無論是陶寺還是下靳村墓地都有相類似的玉質器物存在。如陶寺的一件玉鉞、下靳村的0045玉璜,器身厚度也都在0.2厘米左右。在沁色上,陶寺的一座墓中曾發(fā)現(xiàn)裝柄玉石鉞的遺跡,木柄雖朽,痕跡尚存,特別是柄上涂有相當?shù)闹焐啊4算X頂端的紅色沁痕,正與當時裝柄吻合。由此我們可以判定該器最初為陶寺龍山文化、具禮儀性質的玉鉞。
至于改制與文字的年代,就藏玉而言,至遲在我國的商代就已經盛行。這一點不僅有大量的文獻為證,在考古工作中也經常有商代所收藏的前代古玉實例出土。從這件玉鉞被改制的工藝來看,切割精確,孔壁光滑,無一點崩痕,表明為手工慢速所為。磨刃規(guī)整鋒利,拋光亮可照人,非急功近利所能達到。這些玉表的皮殼雖薄于玉的皮殼,但光澤熟舊感強。這些與商代玉雕風格基本一致,很可能是商代改制的結果。另外,上面所刻“乍冊吾”三字,雖筆劃纖細,卻是手工所刻。在放大鏡下觀察,陰刻線內滿是坑點與來回刻劃的劃痕。同時此三字見于甘肅慶陽縣野林鄉(xiāng)出土的一件商晚期玉戈之上,若與之比較,不但文字相同,筆劃刻法亦同。但我們尚不敢斷定此器上的文字一定也是商晚期所刻,這還有待于文博界取得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