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當我們懂得了“怎樣駕駛汽車”的基本常識和方法原則,只要準確地運用這些方法,總是能把一輛汽車成功地開動起來;而當我們懂得了“怎樣鑒定書畫”的基本常識和方法、原則,即使準確地運用了這些方法,卻無法保證一定就能把一件書畫作品的真偽成功地鑒定出來。這里不是說熟練不熟練的問題。假定有甲、乙兩位國家級的書畫鑒定家,年歲大致相同,從事書畫鑒定的時間大致也相同,取得“國家級書畫鑒定家”職稱的年份大致亦相同,乃至在鑒定界所取得的成就和地位,大致還是相同,總之,兩人對于書畫鑒定是同樣的熟練?,F在,試來鑒別一件作品,無疑,兩人所運用的方法、原則,尤其反映在“以筆墨風格為主要依據”這一點上,也毫無分歧。從理論上,鑒定的結論應該是一樣的;可是,從事實上,卻往往有可能截然相反:甲說真,乙說偽!
這,不能不使人對于“怎樣鑒定書畫”的常識、方法、原則,尤其是對于所謂的起決定作用的“主要依據”產生懷疑。當然,事實上,這一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但本文也不能不指出,在“怎樣鑒定書畫”的諸方法中,筆墨風格雖然是最重要的一條,但它卻不是最具說服力的——有時,簡直就是最沒有說服力的。因此,自然,它也就不能起“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它,并不能算是“鐵證”,對它的解釋權,正、反雙方可以從完全不同的方向同等去運用。
首先,一件作品,假定它是未帶署名的,無論它是真跡也好,偽作也好,可以肯定,它的筆墨風格在表面上卻是筆勢跌宕而雄強駿快的。于是,主真者,往往用這些風格特點來作為它是真跡的證據;而主偽者,又往往用“在本質上不符合這些風格特點”來作為它是偽作的證據。此外如徐悲鴻的馬、喜鵲等等,也有如此的情況,除非它的筆墨明顯用趙叔孺或江寒汀的風格。一件偽作,你要想從筆墨風格上說它不是徐悲鴻,非常沒有說服力。同理,真的徐悲鴻,你要想從筆墨風格上說它是徐悲鴻,也是顯得缺少說服力的——同樣的話,我們也曾聽到有人用它們來指證徐氏的偽作為真跡。
其次,雖然是同樣的筆墨風格,但真跡必然自然流暢,沒有造作;精妙生動,不是拙劣;渾厚有力,絕去輕浮……而偽作則反之,如此等等。能這樣,看上去對于筆墨風格的認識更要細致,更深入了,應該可以具有說服力了吧?事實上,并非如此。米芾的《研山銘》有人說真,有人說假。說真的,除了指證它的筆墨風格,與米氏的風格吻合無間,更具體地指證它某一字的某一筆如“千鈞一發”,非高手如米氏莫能。說假的,當然不能說它的筆墨風格不是米的風格而是趙佶的風格,而是針鋒相對地具體指證上述某字的某一筆簡直是拙劣不堪,一高手如米氏,怎么會如此不懂筆法,寫出這樣的東西來!那么,究竟這一字的這一筆,是如千鈞一發的精妙絕倫呢?還是不懂筆法的拙劣不堪?又如,有一位朋友,由一位國家級鑒定家向他推薦而購買了一件潘天壽作品,拿到我那里一同欣賞。打開后我看假,理由當然不是與潘氏的風格不符,而是筆力輕浮。朋友卻說,該鑒定家表示,潘的筆墨風格以雄強著稱,一味霸悍,而此圖的筆墨正是極其渾厚有力,非潘莫能。試想,這筆墨的力輕還是力重?又不能用秤去稱量,所以,說它輕,沒有說服力,說它重,同樣沒有說服力,唯一有說服力的,便是說它輕的人有地位,還是說它重的人有地位。但這樣一來,書畫鑒定又將從何談起呢?我當時對這位朋友說,事關數十萬元,不是小數目,你可持此畫去杭州找潘公凱先生,不要對他說任何人的鑒定意見,由他來決定。但當天我從畫冊中找到此圖的母本,兩相比照,朋友所購的那張系照畫冊仿造無疑。于是,這位朋友即持此畫冊找到向他推薦的鑒定家,退畫還款。此外如筆性,甲說相符,乙說不符,也是一件不敢做“親子鑒定”的事情。
正由此事,使我深感,筆墨風格在書畫鑒定工作中的重要性雖然無可替代,但用它來證明一件作品的真或偽,卻是最沒有說服力的。最有說服力的,或可以稱得上是鐵證的,是什么呢?那便是如上述潘天壽的母本,只要把這樣的證據擺出來,正方無須再作反復的說明,而反方的滔滔雄辯自然也會掩息。所以,在書畫鑒定的工作中,“以理服人”不是真理,“事實勝于雄辯”才是真理。
當然,所謂鐵證不一定限于找到母本,而是指類同于母本的事實。比如說,一件署名名人的作品,其中出現了康熙的避諱,這就是鐵證。你要說它是偽作,從筆墨風格上證明它不是明代某某人的,時代風格不對,個性風格不對;從筆墨的精劣上證明它不是某某人的,如何拙劣,如何浮薄,盡管表現的筆形相似,內在的筆性如何不符,這一些,誠然很有“理”,但不能說服人。尤其當有人主真的情況下,他也會用同樣的證據來證明它是真跡,且也顯得很有“理”。然而,當你舉出其中有康熙玄燁的避諱,一切也就不證自明了。
證明一件作品是偽作,最有力的是鐵證;證明一件作品是真跡,最有力的當然也是鐵證。但二者的情況又稍有不同。當鐵證證明一件作品為偽作,那它必偽無疑;而當鐵證證明一件作品為真跡,那還有可能為偽作。這里面有幾方面的原因。一、通過電腦制作,做出書畫家本人在偽的作品前的照相;二、因書畫家本人各方面的原因,留下了與偽的作品的合影。所以,鐵證可以百分之一百地證明一件偽作之為偽作,但卻不能保證百分之一百地證明一件作品為真跡——在這種情況下的鐵證,一般不是我們找出來的,而是作偽者制作出來的,但是,我們卻無法找到證明他制作“偽鐵證”的鐵證。
那么,當一件作品在沒有鐵證的情況下,它究竟是真還是偽呢?一般說來,在60%的情況下,真的就是真的,偽的就是偽的;在20%的情況下,真的有可能被當成偽的,而偽的有可能被當成真的,需一定的時間才能翻案平反。
行文至此,本擬結束,恰好有一位朋友剛買了一軸劉旦宅的《東坡玩硯圖》,請求鑒定真偽。打開一看,上面還有詩塘,也是劉書“玉德金聲”四字,畫的年款為丙子(1996年),詩塘的年款為壬午(2002年)。書和畫,都偽,偽的理由何在?不是筆墨風格不對頭,筆墨風格當然是劉旦宅的,否則也不可能冒充劉旦宅。而是因為筆性、筆力,包括運筆的頓挫轉折等等,軟弱輕浮,與劉的爽利勁健,完全不能吻合。但是,這樣的解釋,雖然是最關鍵的,最根本性的,然而,卻又是最沒有說服力的。所謂“可與知者道,不可與不知者說”,所謂“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等等,固然是深入了個中的三味,但又是多么沒有說服力啊!而恰恰這位朋友,拿出了鐵證,劉與此圖的照相兩張,一張在看此圖,詩塘還空白著;一張題好了詩塘,正在重新觀賞。照片,當然是賣家同時給這位朋友的。劉先生我們是很熟的,他決不會把這樣的畫看做是自己的真跡,更不會在上面題詩塘。那么怎樣來解釋這兩張照片呢?我認為,劉在看的那張是真跡,所以起了詩塘,現在眼前的這張是據之偽造的。但朋友不信,認為眼前的這張就是照片上劉在看的那張。照片小,許多細節不可能看清,最簡單的辦法,帶這位朋友到劉家即可分明。但通常不能隨便把陌生人往人家家里帶。這樣,問題就講不清了。無奈之下,我只能再比較詩塘。二者之間細微的不同,當然不能作為鐵證,因為有攝影角度的不同而引起透視上的變化。但原作上,“金聲”兩字,“金”的末筆有粗的筆絲,連帶到“聲”的首筆,而照片上,“金”、“聲”兩字則是不連筆的。找到了這個鐵證,朋友才信服,表示要去找賣家退貨。由此再一次證明,要想使人相信一件作品是真的或偽的,最有說服力的是鐵證。
所以,“怎樣鑒定書畫”?筆墨風格等等當然還是最重要的,我們必須繼續充分地去認識它;但最有說服力的,我們必須去努力尋找鐵證。一個鐵證,足以抵得上千言萬語的解說。至于什么是鐵證,則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