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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中的文字考訂(一)

2020-04-23 zsdown520  969  收藏  管理
(一)避諱字

避諱是我國歷史上封建專制制度之一。許慎《說文解字》說:“諱,忌也”。《周禮•春官》注:“先王死日為忌,名為諱。”舊時,對帝王將相或尊長,不直接稱其名,謂之“避諱”。如遇此類文字時,要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來回避,否則就是犯諱,尤其是犯了君主的諱,是一種大不敬的行為,輕者遭到杖責,重則招來殺身之禍。避諱始于何時?《左傳》桓公六年載:“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宋代洪邁《容齋隨筆》卷十一也指出:“帝王諱名,自周世始有此制,然只避之本廟中耳”。這說明周代以前的殷商時代沒有避諱的禮俗,周代開始用諱來奉事神靈。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諱,在生時是可以不避的。《詩經•周頌•雍》有“克昌厥后”能夠保佑他子孫興旺)的句子,《周頌•意嘻》有“駿發爾私”(趕快開發你的私田)的句千。唐人孔穎達注曰:“古人諱者,時言語有所避耳,至于制作經典則直言不諱。”因此,周武王可以不避他父親文王(名昌)的諱,周康王可以不避他祖父武王(名發)的諱,可見周代的避諱限制是不嚴格的。

秦統全國后,確立了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注重避這一制度,故改字之法顯于秦。秦始皇的父親莊襄王名于楚,為避“楚”諱,稱“楚”為“荊”。秦始皇名政,為避始皇的名諱,以“端”字代“正”字,但有的地方也有不避的,如同在《秦始皇本紀》中:“六年,韓、魏、趙、衛、楚共擊秦,取壽陵”,李斯《諫逐客行》中也同樣出現“楚”字。又如《史記•李斯列傳》中趙高詐為始皇書賜公子扶蘇日:“將軍恬(蒙恬)與扶蘇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謀”;李斯獄中上二世書:“北逐胡、貉。”這里不諱在襄王“楚”字,始皇“正”字和二世胡亥的“胡”字,是什么原因呢?《左傳》桓公六年說:“以國則廢名”注:“如以國名為名,國名不可廢,唯廢其人名耳”。封建社會認為國名是受之于天的,不可隨意改名,所以這里不諱。除了這一原因外,與秦代避諱制不甚嚴密也有關系。

漢代建立了比秦代更為強大的國家,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統治,采取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這一項從思想上鞏固中央集權政治的重要措施。漢承秦制,避諱日益盛行。漢法規定:“獨諱者有罪”,“使民犯者有刑”。為避高祖劉邦的名諱,《史記》、《漢書》都諱“邦”字,凡言“邦”都改“國”。所以漢沼所引當時流行的經典著作《尚書》:“協和萬邦”,“安定厥邦”,改為“協和萬國”和“安定厥國”。惠帝劉盈諱盈,改盈為滿。西漢置隆慮縣,東漢時因避殤帝劉隆,改名林慮縣(今河南林縣);隆慮山也改名林慮山。東漢宮苑芳林園,三國魏時因避齊王曹芳名諱,改為華林園(故址在今河南洛陽市東)。三國吳赤烏五年,孫權立兒子孫和為太子,改禾興縣為嘉興縣。西晉因避司馬昭諱,改昭陵郡為邵陵(今湖南省邵陽市)。改漢代的王昭君稱明君,即明妃。宋代王安石寫的《明妃曲》實際上是《昭君曲》。因避愍帝司馬鄴諱,改建鄴為建康,改鄴縣為臨漳。避東晉康帝司馬岳諱,改山岳為山岱。避晉簡文帝鄭后小字阿春諱,凡春字地名,以陽字代替。如浙江富春,改為富陽;普人引《春秋》均改為《陽秋》。南朝梁因避梁簡文帝蕭綱諱,改武岡縣為武強縣。因避隋煬帝楊廣諱,改廣樂縣為長樂縣,改廣川縣為長河縣,改廣武縣為雁門縣,改廣陵縣為江都縣。并把魏張揖所撰為增廣《爾雅》而補輯周秦西漢古書的訓詁書《廣雅》改名為《博雅》。

唐代避諱法令本寬而避諱之風尚盛。據《左傳》記載,周人是諱名不諱姓,即所謂的“姓所同也,名所獨也”。同時據《禮記》所載:“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詩書不諱,臨文不諱。”當時大體只執行“生不避名,卒哭乃諱”的方式。可是到了唐代,不僅要避正諱,還要避嫌名(即同音字)。避正諱是定制,避嫌名是當時的風尚,因避唐高祖李淵的祖父李虎的名諱,改虎為獸,為武。唐姚思康撰《梁書•何點傳》就把虎丘山改作獸丘山,虎林(今杭州市西靈隱天竺清山,)改名武林。還把成語“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作“不入獸穴,焉得獸子”。唐章懷太子李賢注《后漢書》時,又因避李虎的名諱而迫改,把“畫虎不成反類狗”,寫作“畫龍不成反類狗”。唐房玄齡等修《晉書》時也因避太祖名諱改虎賁(勇士之稱)為武賁。唐稅征等修《隋書》改虎牢為武牢,改虎符為獸符;隋大將韓擒虎稱韓禽(唐李延壽《北史》也同)。唐太宗李世民,因避其名諱,世改為代,三世稱為三代。改“世系”為“代系”,先秦史料書《世本》改為《代本>或《系本》;民改為人。東漢崔寔著的《四民月令》和北魏費思勰撰的《齊民要術》改為《四人月令》和濟人要術》。改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為戶部。高宗名治,李賢把《后漢書•王符傳》的“治國之日舒以長”改寫成“理國之日舒以長”。唐代史籍中凡言治的一律改作理字。韓愈《送李愿歸盤谷序》:“理亂不知,”理應為治。官名有諱者也改。州日唐書.高宗上》:“(二十三年)秋七月丙午,有司請改治書待御史為中丞,諸州治中為司馬,別駕為長史,治禮郎為奉禮郎,以避上名”。武后則天名郎,因避其名諱,改詔書為制書,懿德太子本名重照,改名重潤。《舊唐書•高宗中宗諸子》:“懿德太子重潤,中宗長子也。本名重照,以避則天諱,故改焉”。避玄宗李隆基諱,唐代杰出的史學家劉知幾(幾與基同音)稱字”玄,改地名隆州為間州;大基縣為河清縣。

北宋最高統治者為加強思想統治,推崇儒學,公開鼓吹“三教”之設,逐步樹立以儒學為上,儒、道、佛相結合的統治思想,終于形成理學。因此來代避諱最嚴,其風也最盛。宋洪邁《容齋隨筆.三筆》中指出;“本朝尚文之習大盛,放禮官討論,每欲其多,廟諱遂有五十字者。舉場試卷,小涉疑似,士人輒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方州科舉尤甚,此風殆不可革”。宋太祖趙匡胤為避其名諱,改匡為正,“一匡天下”為“一正天下”。避宋太宗趙光義諱,改義興縣為宜興縣。避仁宗趙禎諱,改幀州為惠州。

元代不避。明代早期避諱制度疏,萬歷以后逐漸嚴格。清朝順治前尚不避諱,康熙后開始避諱,雍正、乾隆兩朝,避諱之律最嚴,所以文字獄甚多。

觸犯諱禁成為清代文字獄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人根據《清代文字獄檔》、《掌故叢編》等史料的統計,僅乾隆皇帝在位的六十年中所發生的文字獄就達七十五次之多。乾隆四十二年間聞名于當時的《字貫>案,是江西人王錫侯為了糾正《康熙字典》的錯誤而作的,刻《字貫》時在凡例中只因不避康熙、雍正兩朝的廟諱和乾隆的名諱被王瀧南告發后,清政府治以大逆之罪,而全家被斬。為避玄燁的諱,把揚雄的《太玄經》改寫成《太元經》,“天地玄黃”改為“天地元黃”,在清人的著作中一律把“玄”改為“元”。為避雍正胤楨的名諱,把清詩人王士楨改為王士正。道光、咸豐之后,因國力日漸衰落,避諱之律也就逐漸疏解。

以上談的是國諱。國諱又稱公諱或君諱。避諱范圍除了國諱之外,還有下列幾種:

圣諱:即避孔子諱。封建統治者為鞏固其封建統治,將孔子奉為圣人。為表示對他的尊重,許多朝代規定避圣諱。孔子名丘,凡遇丘字,一律缺一筆寫成機,且不得念丘,而要改讀成某或區音;凡丘姓一律加偏旁為邱,并讀作“期”音。地名有丘字的,也須易他名,如宋徽宗大觀四年,改瑕丘縣為瑕縣,龔丘縣為龔縣。

憲諱:即避長官諱。封建官吏憑自己的權力,強令下屬及百姓避己諱。郊南宋楊萬里作監司時,巡歷至某郡,郡守設宴,令歌妓唱《賀新郎》詞侑酒。因其中有“萬里風帆何日到”之句,楊萬里聽了頗不高興,馬上接上說萬里昨日到。于是,郡守大窘,隨即監禁了這個歌妓。又如宋仁宗至和年間,田登作州官,命令屬下吏民避其名,不許用與“登”同音的字,犯者要受到懲罰。于是全州把“燈”叫做“火”。上元節放燈,州吏出告示寫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成語,就是對這種荒唐制度辛辣的諷刺。

家諱:亦稱私諱,即避家族中長輩諱。《禮記•曲禮》:“君所無私諱”注:“謂臣言于君前不避家諱,尊無二”。這說明了在帝王面前可以不避家諱,但在寫文章時還需諱忌自己父祖的名字,如漢高祖之孫淮南王劉安,父名長,因而《淮南子》一書不用長字。凡遇長字就以修字代替。司馬遷父名談,《史記》凡遇談字改為同字,如趙談改為趙同;張孟談改為張孟同。南朝宋范曄父名泰,為避父名諱改東漢末太學生首領郭泰為郭太。宋王安石父名益,所著字書《字說》無益字。蘇軾的祖父名序,蘇軾為人作序,把序改用敘,蘇洵把序改用引。歐陽修父名觀,文集不用觀字。宋洪邁在《容齋隨筆•續筆》中說:“唐人避家諱甚嚴,固有出于禮律之外者李賀應進士舉,忌之者斥其父名晉肅,以晉與進同音,賀遂不敢仕”。按照封建社會的禮法,子孫應避父祖名諱,否則,就是對父母的不敬。李賀由于父親名字的關系,終身不得應進士試。當時賞識并推薦李賀去長安應試的好友韓愈為他抱不平,特地寫了一篇有名的短文《諱辯》,替他辯護。韓愈質問道:“父名晉肅,于不得舉進士,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盡管有韓愈的辯護,還是敵不過封建社會根深蒂固的世俗偏見。唐代還規定,如果官犯父祖名諱,應提出申請調任他官。如父祖名常,就不得任太有官。《唐律•職制篇》:“諸府號,官稱犯父祖,而冒榮居之……徒一年”。疏義云:“府有正號,官有名稱。府號者,假若父名衛,不得于諸衛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長安縣職之類;官稱者,或父名軍,不得作將軍,成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類,皆須自言,不得輒受”(《唐律疏義•職制篇》卷十一)。宋代也是如此。洪邁說:“士大夫除官,于官稱,及州府曹局名犯家諱者聽回避,此常行之法也。李燾仁甫之父名中,當贈中奉大夫,仁甫請于朝,謂當告家廟,與自不同,乞用元豐以前官制,贈光祿師。相頗許之”。更有甚者,在考試時碰上考題上有尊長的名諱,就得借故不參加考試。錢易《南部新書》說:“凡進士入試,遇題目有家諱,即托疾,下將息狀求出,云:膜其忽患心痛.請出試院將息謹牒……疾也如是”。從封建迷信出發,避兇就吉。有些事物、行為是人們不愿或懼怕的,代表這些事物、行為的字、詞、語人們往往由忌諱而回避。如死是人們最忌諱的,必須要由同義詞來代替。如:

文獻中記載的“千秋”、“萬歲”、“不可諱”、“晏駕”、“捐館舍”、“填溝壑”、“不諱”、“見背”、“山陵”崩”等都是“死”的諱稱。

明代陸容的《寂園雜記》中說;“民間俗諱,各處有之,而吳中為甚。如舟行諱住、諱翻,以答為筷,幡布為抹布;諱離散,以梨為園果,傘為豎笠……”

以上這些都是由于迷信觀念作怪,避兇就吉的緣故。

從文明禮貌出發,避俗就雅。如:

“更衣”是大小便的諱稱;“遺矢”、“后溲”指大便;“前溲”、“小遺”指小便。官說大小便與楊上諱稱,前者粗俗,后者文雅。這與避君諱、避親諱等不同,它可改可不改,孰取孰舍,避與不避,與人物身份、文化修養、感情、語言、環境都有直接關系。

避君諱、圣諱、憲諱、家諱不獨是中國所特有,也是封建社會的特產。而后兩類則是各國語言所共有,也是古今常見的現象。由于各朝代避諱制度不同,有的疏,有的很嚴,如宋朝趙構,除避構而外,音相同或相像的字:購、夠、垢、詬、造等竟達五十五字之多,所以歷代避諱的方法也不見相同,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種:改字法、缺筆法、空字法。

改字法起源最早,《左傳》魯桓公六年,有一段魯桓公問名于申的記載,申蠕日:“……晉以信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晉僖侯名司徒,因避諱廢除了當時的司徒官職,到晉文公稱中軍。宋武公名辨空,因避諱改司空為司城。魯獻公名敵,魯人因避諱,將具敖二山易之他名。說明凡是人名、地名、物名、職官名、書名、年號名等與君諱有抵觸時要把避諱的字改成同義字或近義字。

缺筆避諱法始于唐,把應諱的字減去最后一兩筆,使之變形。缺筆法較改字法前進了一步,使文字雖變了形,但仍可辯認。在閱讀和鑒別古籍時,較其它方法明顯地表現了避諱字,給閱讀和鑒別古籍提供了一定方便。

空字避諱法是在刻書時空出所避諱的字,在文中以某字或空圍空出避諱的字,或直書“諱”字。如《史記•孝文本紀》中的“子某最長,請建議為太子”,文中的“某”字即指劉啟。為避唐太宗李世民名諱,把人名王世充寫成王充,徐世勣寫成徐囗勣。為避東漢光武帝劉秀的名諱,許慎《說文解字》在禾部“秀”字上注明“上諱”;火部避章帝坦諱;示部避安帝佑諱,都注明“上諱”二字。陳垣先生在《史諱舉例序》中說:

民國以前,凡文字是不得直書當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須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謂之避諱。避諱為中國特有的風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歷史垂二千年。其流弊足以淆亂古書,然反而利用之,則可以解釋古文書之疑滯,辨別古文書的真偽及時代,識者便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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