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秦始皇統一中國后,用了一塊上等的藍田玉(又說為和氏璧)制成了一枚傳國璽,以后各代帝王都看重這枚傳國璽,認為要得了此璽,才是真命天子。東晉時的幾個皇帝都沒有得到這枚璽,被譏為“白版天子”。漢以后的各代還專門規定了達到某一級別的人才能有資格得到什么形制的玉璽。以玉為璽的制度,一直沿襲到了清代。乾隆皇帝厘定的25枚寶璽,絕大多數為玉制。在唐代,則對玉帶的佩用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如《新唐書·輿服》中所謂的“其后以紫為三品之服,金玉帶銙十三;緋為四品之服,金帶銙十一……。”
《周禮》一書中曾作了詳細的記載,哪“六瑞”的使用規定為:天子用尺寸最大的鎮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和男用谷璧和蒲璧。不夠某一級別身份的人不準持佩。《左傳》中明確說:“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由此可見,從原始社會末期到清代,某些玉器一直是政治等級制度的重要標志器物。 玉器又是聚斂財富的手段和顯示富有的一種標志。良渚文化中出土幾十件以上玉器的墓葬,墓主都是有權有財富的人。有的一個墓葬出土上百件玉器,除作為宗都、喪葬用器外,有著標志財富的功用。在安陽殷墟的婦好墓、江西新干大墓等一批商代貴族和方國墓葬中,仍有大批玉器出土。在商代出現了玉作的幣,即貝形玉幣,同時玉也作為了交換品和貢品。婦好墓出土的一件玉戈上刻有“盧方皆人戈玉”。商代明期,商王室所用的玉器的玉材,有相當部分來自遼寧和新疆等地,是通過交換或入貢得到的。在西周,僻處四川的蜀國就曾向夷王貢獻瓊玉。名貴的玉器價值連城,為了得到一塊上等的玉器,不異發動戰爭,甚至割地相讓。秦漢之后,玉作為顯示富貴的財物,一直受到權貴們的青睞。作為一種商品設肆而賣,早在宋代就已出現。明清以來,玉器商店漸漸增多。晚至清代,玉器的身價更是普遍升高,有“古銅舊玉無定價”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