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用印,以印入印泥,須如風行水面,似重而實輕。切戒性急,性急則印入印泥直下數分,印絨已帶印面,著紙便如滿面斑點。如印泥油重,則筆筆榨肥,俱不合矣。
以輕手撲印泥,使印泥但粘印面,不嫌數十撲(以四面俱到為度),而不可令印泥擠入印地(刻處是也),則無礙矣.印泥入印地,便無法可施矣。此所謂虛勁也,通之可以作畫作書。
印蓋紙上,先以四指重按四角(力要勻,不要偏輕偏重),每角按重三次,再以指按印頂,令全印著實,徐徐揭印起,不可性急,印愈小,愈宜細心。
印至二次,即須用新綿擦凈,須極凈再用。若一連用數次,即無印絨粘上,亦為油硃積厚,印無精神矣。
印大者,以多撲印泥為主,須四面撲勻,一印以五十撲為度,蓋紙上照前式。小印撲印泥以勻為度,不可多,手總要輕,心要靜,眼要準。如印面字上一絲不到,即須撲到方可用。
蓋印須寸方者學起,學成再學蓋小印,小印能蓋,則蓋大印必不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