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史稿·食貨志》載:“明時,茶法有三:曰,官茶儲邊易馬;曰,商茶給引征課;日,貢茶則上用也。清因之,于陜、甘易番馬”。順治元年(1644),在西北地區設立五個茶馬司,同時,沿襲明制,設巡視茶馬御史一人,統一管理五個茶馬司。后令甘肅巡撫兼管,最后劃歸陜西總督管理。另設苑馬寺卿一人,管理廣寧第七監,專司馬匹放牧與繁殖事宜。
順治三年,詔“幾外藩各蒙古來易馬者,俱令駐于邊口,照常貿易,毋得阻抑”。順治八年,西藏五世達賴喇嘛要求在北勝州(今云南永勝縣)開辟市場,換取普洱茶??滴跛哪辏?655)正式開市。普洱茶以普洱府為集散地,由馬邦運至下關,經四川運往西藏。康熙三十五年(1696),又開四川打箭爐(今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市場。
清政府對邊疆貿易持慎重態度,執行較為寬松的政策,如康熙三十六年,政府曾令西藏第巴桑結嘉錯護送班禪額爾德尼進京,他托故要求緩期。當時有人認為這是對朝廷的不恭,建議“禁止第巴遣人貿易”,予以經濟制裁。康熙非常明智,他說:“彼所屬之人,皆賴貿易為主。朕為天下主,何必以班禪之故,泥于小見,禁其貿易,絕其生計乎!”。又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經戶部議準,“新疆五屯兵民雜居,生齒日繁,現據茶商等請由懋功廳(屬四川)增給腹引一千張,于灌縣采配茶斤,運往各地銷售”。確保了邊疆地區茶葉供應。這些政策,對緩和民族矛盾,增加民族團結有積極意義。
茶馬比價政策:據《清朝文獻通考·榷茶》:“我朝定鼎,各番慕義馳貢,金牌可以下用。但以茶易馬,務須酌量價值,兩得其平”。順治元年,規定“與西蕃易馬,每茶一笆重十斤。上馬給茶蓖十二,中馬給九,下馬給七”。這個比價,比明朝前期上馬120斤、中馬70斤、下馬50斤要高,比金牌制時期則高得多。但是否“兩得其平”尚有待研究。
清朝為確保茶馬互市貿易的順利進行,對茶實行禁榷,除官茶儲邊易馬外,商茶則實行茶引制。茶商必須向政府買引,每引百斤,征銀三厘三毫。茶農不得把茶賣給無引的人。無引則作私茶論處。清末改推行厘金制,實質是征稅制,專賣制已不復存在。同時嚴禁私茶出關,“查前明詔諭,通接西蕃關隘處所,拔官軍巡守,不許私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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