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在古代不僅具有公務活動的憑信作用,還表示某種組織或個人的權力使用,是組織機構的權力象征物。尤其是璽印代表家主權的行使。一方面用來傳達政令、實施策令,另一力方面用來顯示國家權力所在,是權力行使的標志。印章的取舍用藏,與國家朝政嬗變以及個人權力得失關系密切,下面就此談些看法。
印章在古代具有表示某種組織權力的象征意義
印章中的璽印,在古代是一種對外行使職權的國之信器,是國家統治權力的一種顯示物。印章的興替變化反映著朝政命運的變化。亡國者要呈繳印章,立國者開鑄新印,這已成為歷史更替演進的晴雨表。魏晉時期,蜀國傾覆,劉禪派人請降,首先送去國之印章,“奉赍印綬”,把印章綬帶送給晉將鄧艾,行動上算是“敬輸忠誠”。印章成了表示歸順的重要見證物。吳國孫皓請降,也是派人送去印章,“奉所佩印綬,委質請命”把印章等物送給晉將王,表示俯首歸降。可見印章的變遷猶如國鼎遷移,印章與國家命運緊密相連。有時印章的移交,就是權力移交,或者是內部權力交接。孫策割據江東,稱雄一時,不料遭人暗算,他病危時“呼(孫)權佩以印綬”把印綬親手傳遞給弟弟孫權,算是選定的掌印人,孫權接印繼續開疆拓土,終于建立吳國。劉邦爭奪天下時,一度想用制發印綬的手段攏絡地方豪杰,酈食其建議“復立六國后世。”如何復立,就是用受封佩印的形式給予確認。后經張良反駁,這不利于漢朝大一統格局的形成,雖然一時讓豪杰“向風慕義,戴陛下之德”,產生激勵效應,但是日久會形成分割利益,到時候就難以收回印綬。于是劉邦趕緊銷印,取消了分割領屬的計劃。古代朝廷有時還用賜印或敕文,寬慰那些邊陲地區的少數民族首領。明代一些君主,對待邊疆首領賜印發文給予獎勵,“諸蕃有保塞功,則授敕印封之”,這樣做有利于安定邊關,印章發揮著某種信譽尺度的作用,維護著遠近禮尚關系,獎勉取信。
另外,印章與個人權力得失關系甚大,官級大小與蓋印憑證有區別。在元代,一品至五品官為宣授,六品至七品官為敕牒,這就是說五品以上的官員任命蓋印用皇上玉璽,六品以下的官員任命,則由中書省蓋印下文。“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中書省可任命一般官員。在明代,“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誥命,六品至九品敕命”誥命當屬皇上任命官員,蓋璽印,官級比較高。這說明用印是按官級區別使用的,與賦予權力大小有關系。
印章在信息溝通中有一定的行政約束力
公務文書因有印章標記而產生法定效力,尤其是下行文,受文者要極力保證信息貫通與目標執行。在遠距離傳達策令時,誰握有印章,誰就可以利用印文督人事,因為印文具有行政約束力。歷史上曾有印章被人利用的事情,起到了意想不到的變化。唐代有支部隊在前線作戰,被契丹軍撿到一枚軍印,“契丹得軍印”,制作假情報,迷惑了唐軍。唐軍總管收到諜文,率軍“晝夜兼行,不逞寢食以赴之,士馬疲弊,契丹伏兵于中道邀之,全軍皆沒。”這說明印章在軍務信息中具有無可爭辯的信從力,受文者得之,一時驗證核對不出來,遭到打擊也是信息誤導的結果。有時印章在危急關頭可以用來號令三軍,約束行動。五代時,后唐派遣的懲蜀大軍在四川突然發生嘩變,軍情危急,李松急忙用別的印章冒名,“夜以黃書作詔書,倒用都統印”,使士兵見到印文憑信,才驟然止亂。當時蓋印幸虧未被士兵們看破,“都統印”冒充璽印,用倒蓋法產生模糊標記,瞞住士兵耳目,還真以為有詔書傳到,產生認知錯覺。可見士兵們對印章還是信從的,在千鈞一發之時約束住變亂士兵的行動,說明印章在書面議事與指揮效能方面有重要的取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