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雕板正面的文字為:“內封緊要公文,仰沿途馬夫無分雨夜星飛遞至 衙門告投 勿得擦損遲延致干查究不貸,火速飛速。”“衙門告投”幾個字的上方通欄空白處,驛遞時需填寫收件方的地址名謂。
雕板背面的文字為:“自 發,內 件,光緒 年 月 日 時,限日行 百里。”(空白處當填始發地址,年、月、日、時,公文數量及每日須寄遞的速度)。此外,封套實用時,需加蓋官府關防大印。
以上文字大部分均可明了,惟“致干”一詞較難理解,翻遍辭書,查“干”字有相關“干系”一條,含關系、責任的意思。大概是說如果公文造成“擦損遲延”,對有關責任人須“查究不貸”。
此雕板得自河北省河間市區紅牌樓街某戶居民家,其地址東側原為河間夜衙,河間古時號稱京南第一府,轄二州一十六縣,恰桅南北通衢御道,驛站遍設其間,此雕板應為光緒年間河間府署印制公文封套之原槧。
我國古代傳遞公文或軍報,大都由驛站完成。《孟子·公孫丑上》載,“德之流行,速于置郵而傳命。”說明戰國時期就非常重視驛站的設置,傳遞文書的速度極快。《漢書》解釋,“郵,行書之舍。”“置者,度其遠近之間置之也。”
到了漢代乃至唐朝,驛站更加完善,遍及全國,一般30里置驛,即傳遞官府文書,又供往來官員住宿。
元明清三代,驛站又稱遞鋪,各時期根據需要10里或60里置驛不等,河間市現有10里鋪、20里鋪、30里鋪等村,即當初設遞鋪之所。遞鋪均有鋪丁5人至10人,日夜守候,隨時以最快的速度往下一驛站傳送文書。水站用船,陸站用馬,遼陽等寒冷地帶冬日則需用狗拉冰橇傳遞,元代專設狗站15處,有狗數百只。傳遞時,鋪丁攜帶雨衣,用夾板包裹公文封套緘好的文書,懸鈴持刃,夜間則高舉火把,振鈴發聲疾速行馳,車馬行人見之必須避開讓路。按規定,鋪設日晷,一晝夜分100刻,三刻須行一鋪,一晝夜須行300里。
據書刊介紹,驛站所遞公文封套均需附粘“排單”或“火票”,各站要將經過日期、時刻填注單上,備查核對。鋪內亦設有簿書,記錄文件轉來和送往的時間及人員姓名等。但是,如路途較近,像河間府下屬州縣,近者僅數十里,民間傳說這種情況下送達公文是換馬不換人,可能不需要“排單”一類繁縟手續。
驛站行用之公文封套,是中國郵政史上頗具特色的珍貴資料,流傳甚少,公文封套原槧雕板,得之更是不易,應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