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鑒定方法
4.1 質量
4.1.1 方法原理
實測被測樣品的質量,以克(g)表示。
注:國際珠寶業通常用克拉(ct)作為珠寶玉石的計量單位,1g=5ct,即1ct=200mg。本標準規定在使用克拉時必須在克的后面加括號表示,如:2.000g(10.00ct)。
4.1.2 儀器
電子天平或其它衡器,樣品質量<100g時,所用衡器感量不大于1mg;樣品質量>100g時,所用衡器感量不大于1g。
4.1.3 操作步驟(電子天平)
a.電子天平預熱,穩定至零位。
b.將樣品清洗后輕放至樣品臺。
c.穩定后讀數。
4.2 密度
4.2.1 方法原理
在本標準中,密度(p)是指單位體積物質的質量。單位為g/cm3。
4.2.2 儀器
電子天平或其它衡器,感量小于等于1mg。
4.2.3 操作步驟
a.調整天平至水平位置。
b.根據樣品選擇所需要的液體介質。
c.分別測量樣品在空氣中的質量(m)和在液體介質中的質量(m1)或直接測量其兩者之間的差值(m-m1)
d.代入密度計算公式。
4.2.4 結果的表示
樣品的密度按下式計算:
m
ρ= ————— ×ρ0
m-m1
式中:ρ--樣品在室溫時的密度(g/㎝3)
m--樣品在空氣中的質量(g)
m1--樣品在水中或其它液體中的質量(g)
ρ0--不同溫度下,水或其它液體介質的密度。
注: a.可使用水或其它液體介質,但要注意某些有機液體對某些樣品的破壞性。
b.不同的介質在不同的溫度時,介質密度(ρ0)不同,詳見表1、表2。
c.樣品過?。?lt;0.005g)時,測量的密度誤差大,不能作為鑒定依據。
d.樣品被其它物串連在一起或被鑲嵌在金屬飾物或其它飾物上時,不要求測量密度。
e.遇多孔樣品或液體介質對樣品有損時,不要求測量密度。